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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大根與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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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生態原則看堆肥
處理有機廢棄物的方式百百種,為何選擇堆肥?
除了焚燒和掩埋,今天台灣有機廢棄物處理方式也包含了養豬、堆肥及沼氣發電等。
從生態的角度觀之,有機物結束生命週期後,會在大自然中被微生物分解,再轉化為構成新有機物的元素,然後再次結束生命週期……,無限循環。在這樣的生態系統中,沒有所謂的「廢棄物」,因為分解往往意味著元素的重組與再生,死去的物質不會成為毒素累積在環境中,而是成為其他物質的養分或新物質本身。這個循環並非人類刻意營造出來的,而是大自然最基本的運行原則。
而堆肥就是以人為的方式加速這個循環,以供給農業和更有效率的廢棄物處理。因此,堆肥的優點不僅在於讓有機物快速再生,更確保現在與未來環境的健康與平衡。
然而,在焚燒與掩埋系統中,沒有利用價值的有機物成為了「廢棄物」,需要儘速消失,不允許生物、環境有作用的時間和空間,系統所釋放的溫室氣體、有毒物質便進一步破壞現有的生態循環,持續加劇空氣污染、水污染和全球暖化。
那麼廚餘用來養豬有什麼問題?由於非洲豬瘟,近年台灣養豬廚餘受到大幅限縮及管制。更根本的原因是,熟廚餘以外的有機廢棄物(生廚餘須經特別申請),不適用於養豬。儘管極大化養豬廚餘回收量,仍有其他有機廢棄物和部分消化不完的廚餘需要處理。至於提升豬隻飼養量來去化廚餘,更是一個本末倒置的作法。
為什麼要「社區小規模」?
推動大型堆肥廠不好嗎?
01
處理成本
社區小規模堆肥需要的資源 較少,且更加靈活,較容易調整和應對社區的需要。大規模運作則需要龐大的資源來應付政府、環境衛生法令、資金、人力等等。舉例來說,都會區難以找到合適的空間做大型堆肥場,只能透過長程運輸送至中南部處理,但這等於把堆肥場的外部成本轉嫁給鄉村居民承擔。
02
執行效率
小規模的運作通常對隨機狀況有更佳的反應能力,也比大規模的花費更少時間在多方溝通,因此執行上會更有效率。
03
民眾參與度
小規模治理能縮小執行方與居民的距離。當居民與管理者共同規劃堆肥模式、隨時向管理單位反應執行現場的問題,將使公民參與變得更容易。大規模治理則礙於層級和空間的距離,難以實現實質的公民參與。
04
應變的彈性
小規模的設施與制度能根據社區需求快速地調整和修改,例如堆肥位置更動、人力調動等。大規模則因牽涉到更多利害關係與硬體限制而缺乏調整的彈性。
05
生態的原則
資源只有在分配不均造成過量時才會成為廢棄物,一地的資源理應在同一地被循環利用,才符合生態原則。小規模堆肥讓在地的資源能回饋地方,而不會造成資源只出不進的情形。
06
風險管理
大規模堆肥往往意味著更大的衛生風險,處理不當容易產生惡臭、滋生病菌及污水,對環境造成二度傷害。但無臭無味的堆肥方式是確實存在的,當堆肥系統分散在社區中,安全的堆肥輕易就能達成,因為人們有動機積極維護堆肥區的衛生,同時小規模的特點也讓管理變的簡單無壓力。
